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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时间:2024-07-07 13:03:40
实用的承包合同合集9篇[此文共11078字]

实用的承包合同合集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承包合同 篇1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有,现委托乙方对该卖场木工工程部份进行广告装修。该工程所用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甲方图纸进行施工(附图纸)。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木工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木工工程总造价: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价格(附价格表、施工验收检准)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全完工并经业主和甲方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甲方贰拾天内支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下的5%的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甲方需于三个月后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或甲方材料不能按时到位,工期将顺延。

六、保修: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需进行保修,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若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七、责任:(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检查墙体结构的完整、对上工序完工的基本验收,并作好验收交接。对接收甲方的材料时应作数量和质量的验收,验收后出现的短缺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另如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甲方的材料,一经证实将以一罚十处理。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变更施工方案,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消防、工伤的安全,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指引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和工伤,由乙方自行负责。

(4)、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工期完成的,按延误天数每天扣罚总工程款的5%.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九、单价室外铝塑板招牌室内基层打底室内铝塑板室外铝塑板包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议,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按实际浇灌面积计算每平方米400元,包工,包料,地面,内外墙粉刷(不包括刮白,外墙砖,门窗,水电)。乙方要按甲方保证材质、施工质量(钢筋南钢海鸥牌,现浇为青溪丰水泥425号,做墙用乌金,蓝石水泥325号)施工如乙方材料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材料达到甲方要求后方能施工。(基础钢筋为每组18x5根上2下3、腰筋14x2根、20公分一根;一层夹心柱,每组4根独立圆柱8根楼面:三间主房主筋8、15公分一网。板筋6.5、20公分一网,板面厚度不得小于10公分。圈梁厚度24公分,钢筋4根12。跨梁厚40公分,4根18。牛腿上2根20,下2根12。连续梁上2根16,下2根14。沙石:打石、清水粗沙,一层楼高3.6米;二、三层楼高3.2米。接墙为红砖,宽0.27米为实心)。

二、基础厚八十公分(50公分地梁、30公分大方脚)以外,如打桩、化粪池、楼面护栏另议。

三、甲方向乙方付款方式。

1、基础买钢筋甲方预付1万元;

2、主体一层买钢筋预付1万元,一层现浇完工付80%给乙方,二、三层付款方式相同。阳台、飘檐按实际面积50%计算)。

3、粉刷时适当预付工程款,其余房屋施工完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但留下20xx元质保金,6个月后房屋无质量问题,质保金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质量基础上注意安全施工,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工程期限:甲方拆除老房后,乙方应在10日内开工,乙方开工后3个半月完工(因下雨、城管耽误时间除外)。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山林管理,盘活集体资产,美化、绿化家园,现将集体有所有权的山林租赁给乙方经营,承包山林合同范本。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王英垴。四至为:

面积: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计 年

三、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租赁款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付清现金 万元,下欠两万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山林改造种植需报公司同意见;

2、 2、 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农场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征用后,乙方损失由乙方与开发方协商处理解决,甲方可进行协调。

3、 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无权拒绝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坟,但葬坟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因协调处理,适当补偿。

4、 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应由生产队控制,确保承包期结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变。

5、 乙方在以后续包中有优先承包权。

6、 乙方获得承包合同权后,如不按时上交年费、乱砍乱伐、任意改变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退还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经营权,其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报果茶公司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章):

20xx年 月 日

--

承包合同 篇4

甲:

乙:

为了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充分调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开创商业工作的新局面,经公司(甲方)与营业厅(乙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经营责任制形式

营业厅实行岗位责任制,营业厅对柜组,柜组对个人实行层层承包。

二、经营承包原则

国家所有、集体经营、资金付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公司对营业厅核定

1、营业厅承包全年利润_________元;若完成承包定数80%—100%以内(含80%)只发职工基本工资,不提成工资,完成承包定额80%以下按比例扣发职工基本工资(如完成承包定额79%将扣10%的基本工资)最多扣基本工资20%。

2、营业厅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规定上交防费、城市维护费和资金占用费。

3、按比例上交劳保统筹基金。

4、完成利润计划后按全额利润计算提取提成工资,提取率为_________%以上,超额部分提取率和提成率为__%。

5、集体福利基金按提成工资50%计算提取。

6、税后利润除上交“三费”、劳保统筹基金和提取经理基金外,其余全部留营业厅作经营发展基金。

四、营业厅对公司实行四包

1、包利润定额数_________元。

2、包销售额_________元,费用水平_________%,资金周转_________天,差错损盈率_________%,经营品种_________种。

3、包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方针、政策,执行商品供应政策和物价政策。

4、包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遵守劳动纪律、店容、店貌、安全卫生、文明经商。

五、营业厅权限

公司承认营业厅有如下自主权:

1、业务经营权:营业厅可自行采购本地批发部门无现货的商品。

2、内部分配权:营业厅职工工资实行20%浮动,提成工资与浮动工资相加后,由营业厅根据劳动分配的原则,采取评工计分、活动活值(基本分加补贴分、奖惩分)的办法进行分配。

3、民主管理权:营业厅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其成员由营业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营业厅内部一切重大决策由民主管理小组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财务权:费用支出、财产添置、报损报溢,集体福利、经营发展基金等,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营业厅自行处理。

5、奖励处罚权:职工有特殊贡献或严重违纪违法现象,营业厅有权奖励或处罚(降级、辞退和开除处分应报上级批准。

六、营业厅与主管公司的关系

营业厅实行承包,原隶属关系不变必须服从主管公司的领导、管理和检查,坚持社会主义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

七、执行期限

1、本承包书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定期_________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承包期内遇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

2、本承包书一式二份,公司、营业厅各一份,经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潼南县别口镇老君村五组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潼南县别口镇老君村五组社员: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的新堰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堰塘水产养殖面积约10亩。

二、承包时限:

承包期为x年从20xx年月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为每年200元。

四、甲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 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堰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在堰塘水面及堰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3.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4.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堰塘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自然灾害:

1.如遇天气干旱,于农业灌溉用水发生矛盾时,堰塘的中心垂直水位必须保持1米。

2. 如遇天气洪涝,乙方应及时开缺泄水,确保堤坝的安全。如堤坝垮塌,乙方产业损失自负。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潼南县别口镇老君村五组 (签名)

乙方: 潼南县别口镇老君村五组社员(签名)

20xx年x月x日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XXX有限公司"签定的剥离工程运输合同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剥离土方工程施工场地,提供施工人员住宿,车辆维修,车辆加油,以上产生的费用月底在乙方工程款扣除。

2、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操作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必须有关相证件。

3、乙方操作人员车辆司机、挖掘机工作人员必须有保险,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包括人身安全、车辆事故等由个人承担)。

4、对设备要求,挖掘机必须360以上的,翻斗车标准为(5.6米×2.3米×1.5米)标准车厢,达到能装20m3的车行(工期暂定为二年)。

5、对挖掘机的要求,必须按甲方工程要求标准去做,达到:帮齐、底平、工作面整洁。装车必须按甲方要求去装车,出现罚款事故自负。

二、运距、单价、结算方式

1、运距0-3.5公里,超出公里数加钱,挖深度不超40米,车辆编组配比1:6为一组,每运一车97元,挖掘机每装一车 38 元。

2、结算月结帐:结算每月25号报量,下月10号结算。

三、要求和制度

1、乙方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如果不听从指挥者车辆进行罚款,严重者清除场地。

2、配组完的车辆不得乱串,听从分配指挥,如有车辆串到别的工地去施工,发现了扣出一个月的所运的车运费,清除场地。

3、车辆无故撤离,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按当月工资款的50%赔偿。

4、对每台设备的加油按甲方的规定的指数去做,油价按按市场价,如果油价上涨甲方给补贴。

5、因人力不可抗拒和政府行为等因素造成停工停产,经双方认可后,终止或延迟合同期限。

6、此合同未尽事宜,可补充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时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镇场镇:余XX

乙方:阳通乡个体运输户:黄XX

一、甲方修建乡新寨梁村3.2公里水泥路,需要运输沙石料,乙方现有大型双桥车辆可供甲方沙石运输使用,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车辆运输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运输,现达成协议如下。

二、具体协商细节项目条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XX,甲方给乙方结帐王XX,乙方运到甲方使用料场,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币结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运到料场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币结算。

三、付款办法:乙方给甲方每运输满一万元钱的材料和运费,甲方按百分之五十当场结算清楚。

四、乙方给甲方所运输甲方3.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余款,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内全部给乙方结算清楚款项。

五、甲方邀请乙方担任乡新XX3.2公里路的沙石运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则,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负担责任。

六、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开始,乙方负担甲方的全部沙石运输业务,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车辆拉料进场(除长途沙石)。如甲方自己小车运料进场,乙方无权干涉,除此之外,甲方违约时,甲方必须一次性全部结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运费。

七、以上合同是通过甲乙双方认真考虑,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本合同,任何

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反悔。如有任何一方违约,需负责承担运输总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补偿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证人签字: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8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二条 标的房屋

2.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2.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三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3.1 共用条件及构成

3.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3.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4.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4.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4.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4.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4.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5.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5.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6.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6.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6.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6.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七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7.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7.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7.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7.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8.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8.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9.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9.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9.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9.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9.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9.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9.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9.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9.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9.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9.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9.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9.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9.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9.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9.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9.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9.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9.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条 投保责任划分

10.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0.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一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1.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1.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1.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1.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1.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1.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1.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1.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1.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1.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1.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2.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2.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12.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12.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2.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12.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12.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12.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12.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12.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12.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12.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12.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13.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包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包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发包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发包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发包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包人应如数归还发包人。

承包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6日签订《养殖水面承包合同》,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合理利用水库,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因合同即将到期,甲方经村两委讨论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决定将该水库养殖水面继续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位臵及四至:该水库位于枣庄市中区税郭镇宋湖村西赫湖自然村,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长180米,宽27米,折亩共计7.2亩。(离地五米不准栽树)。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纳方式:承包期间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金(人民币大写): 十年共计 于年 月

日 前一次性交清。至十一月三十日仍不交清承包费的,每拖一天,加收滞纳金1%,十二月底前不交承包费的,甲方可单方收回承包水面。

四、承包用途:该水库系农业使用,只能用于种、养殖及农业灌溉,不得另作他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对发包的养殖水面及随水面一

并发包的附助设施和相关地块等资产拥有所有权或法定发包权。(二)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及有关法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对乙方的违规经营活动有处罚权。(三)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督促乙方在承包期内完成应尽的一切法定义务。(四)水利水面抗旱灌溉、防汛调洪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抗旱时确保鱼的所需最低水位;池塘抗旱用水,需经乙方同意,进行有偿使用。(五)帮助兑现国家在渔业生产物资和水产品价格给乙方的优惠政策,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帮助乙方处理生产经营中的纠纷,在承包期内为乙方生产经营创造条件,提供相关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一)对承包的养殖水面有承包权、经营自主权、产品收益处臵权。(二)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扶持渔业生产的物质,享受国家水产品优惠政策。(三)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可依法对其承包的水面进行转包、转让等各种形式的流转。(四)按时交纳承包金,完成法定应尽的义务,有权拒绝一切非法集资、摊派、罚款、收费等项目。(五)积极增加投入,改善养殖水面水产养殖生产条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效益。造成水面荒芜的,应按渔业法规定缴纳荒芜费。(六)保护好水面附助设施,如需对水面设施进行大的维修或改建、扩建等,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原因使水面设施及附助设施损坏的,要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七)乙方应当对甲方正常的水面设施等检查养护给予配合。(八)承包的养殖水面要服从于国家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

七、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当事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双方偿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付赔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具体数额由乡(镇)以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八、其它事宜:(一)在承包期内,乙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使用权的,必须事先报知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二)乙方在承包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甲方,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缓手续。(三)承包期满后,原合同即终止,甲方及时收回承包的水面,按有关规定续签合同,另行发包。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如原承包方不再承包,应对其投入作合理补偿。(四)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五)本合同在承包期内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报乡镇合同监管机构备案,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0一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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